佈告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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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人生逗點處 (13)
- Sep 27 Tue 2011 17:18
【心情】持續燃燒熱情,Fighting!
- Sep 08 Wed 2010 07:31
Lambor,再見~
- Sep 07 Tue 2010 08:08
累到趴地的Lambor
- Sep 06 Mon 2010 08:22
放下地瓜,立定成佛心來的狗主人!
- Sep 05 Sun 2010 15:17
無意間發現Lambor的特殊技能
- Sep 03 Fri 2010 08:02
小黃金被討厭了...
- Sep 01 Wed 2010 08:09
我只想遠觀不想褻玩焉。
- Aug 31 Tue 2010 12:24
送走了一個小金人,來了一隻小黃金。
- Aug 17 Tue 2010 18:12
怒!有人盜用我的文章!!!
我很高興有人喜歡我的作品,可是我不開心有人盜用我的文章拿去當做他部落格裡的文章,盜用我的文章並不是支持我的表現,而且連說都沒說一聲!(至少也該詢問過原作者的同意吧...連個引用通知也沒收到)
都在部落格上註明禁止全文轉載、註明作者和來源
就是有人看不懂中文字,努力花了好幾個小時寫的文章和編修的照片,到最後還是會被拿去當做別人的作品,這樣誰以後還會想要再分享!私房美食和私房景點就讓它永遠私房下去好了,誰要在網路上發佈啊,發佈後還讓別人拿去當做他想出來的,搞什麼!請各位網友尊重每位創作人!不論是一張照片、一篇文章或是一張平面設計...都屬於創作的範圍內。我認真寫部落格、畫圖、拍照片,不是給你複製貼上用的,除非我們曾經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協議,那就另當別論。
很誇張哦,全文轉貼,標題也高達九成一樣,沒有註明作者也沒有來源,xuite的檢舉必須要登入會員,我沒有會員,可是我有留言給他(盜文者),請他把文章下架,也已經拍照存證,他在xuite的帳號我也記錄下來了,並且會列入觀察名單中。
22:13更新:
在回應列表中我還看得到我自己的留言,我想,應該是盜用文章的格主並未將文章完全移除,而只是設定成隱藏而已,格主沒有留言給我,更別提跟我道歉,所以我並不知道文章會不會哪時再打開給別人看,我的氣當然也只消一半,如果完全移除,這件事就可以落幕了。只要被我發現有下一次,我就不另外通知囉~
關於這一篇文章我暫不打算移除,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,藉此用來警惕和提醒自己,不定時我也會去網路上搜尋文章,每一篇文章都是我辛苦的心血結晶,每一個文字都是我絞盡腦汁寫出來的,每一張圖片、平面創作都是我自己親手所得,就算不是我的,我也會清清楚楚註明來源和作者,我不願意有任何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將文章挪去佔為己有。你認為完成一篇文章需要花多久的時間?對我來說,光文字我需要花至少三個小時構思,有照片有平面設計的花費的時間就更多了,連一個逗點符號、一個Enter鍵我都會斤斤計較,每篇文章至少預覽過幾十遍才會將文章發佈,寫這麼久的文章,就算被分屍,我還是會認得出來這就是我的心血!我心眼很小,無法忍受讓別人一個按鈕就全文轉載去當做別人的作品,一段文字的摘要(50字以內)就已經是我的極限了!(就像是推文到facebook去,也只會出現一小段摘要和圖片,也不會是整篇文章)
我的文章只會在痞客邦和無名分享(帳號都是fumimelon),還有我的ipeen網帳號,出現在別的地方的都不是我的,我相信,每個部落格主脾氣不同,容忍度也不同,就好像你看到你同事桌上有個玩具一直是你很想要的,於是你連告知都沒告知就拿走了,你同事也許非常寬宏大量,他不介意你拿走他任何東西;有的人可能自認為有禮貌一點,拿走之前還留了張紙條給他,說你很想要這東西,所以把它拿走,但對那同事而言,你是拿一張不值錢的紙跟他交換玩具;有人不介意,並不代表所有的人都不介意,最好的方法就是,先詢問過同事,這東西是否可以轉賣給你,或者是詢問同事是否可以借你玩個幾天,不管今天那樣東西值多少價錢,不管主人願不願意跟你分享,那樣東西畢竟原本就不是屬於你的,直接拿走或事後告知都不是件很好的作為,先告知、詢問過擁有這項東西的主人,先得到主人的許可,再有下一步的動作,才是最有誠意的做法。
但是我並沒有收到任何引用通知,就在網路上看到了我的作品出現在別人的部落格上,標題也幾乎完全一樣,我非常生氣,如果我沒有提起這個部落格的規範,然後還指著你說你是小偷,這很明顯的是我的錯,那我會跟你道歉;但是我說明了,在旁邊也放了創用cc的條例,還是有人無視它的存在,這...就不是我的問題了,就好像在網路上買東西之前要先看仔細,以免買錯尺寸,還不能退貨退款一樣,人家明明就有規範出來呀,那些字都寫得清清楚楚的,不是你今天犯了錯,我才趕緊把那些東西放上去,它是打從一開始就存在的!
同時,我也希望網友能守望相助,幫忙告知我是否有在其他地方看到過我的文章,好心會有好報的。現實生活中需要禮貌和規矩,當然網路世界也是,需要得到別人的尊重,請先對別人尊重,為此,我將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,盜圖或盜文者依法必究,請網友自重!
※ 在網路上查著作權相關的文章,剛好看到這位米果(格主)說得很有道理,『申請一個部落格最大的意義,就是自己寫文章,而不是把別人的文章copy回去放在自己的部落格』,網路上有規矩,部落格文章有著作權。
2011.05.13更新:
再一次發現盜圖文,一樣是整篇盜用,基於本空間已經發表版權聲明,就不再通知該部落格格主,直接檢舉、出示版權證明,請官方將文章刪除,經由部落格官方查證後屬實,已於5/16下午將該盜圖文之部落格帳號停權,整件事順利落幕,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諸如此類的事情。